一、必备条件
1、娄底城区内缴存职工及户籍或工作地在娄底城区内的外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当前缴存正常;
2、缴存职工夫妻双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娄底城区购房;
3、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高3期,累计6期以上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借款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6、借款人夫妻双方不能申请第三次贷款 ;
二、借款人应提供资料
1、身份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单身职工身份证及未婚证明(当地婚姻登记处提供,七天内有效,离婚的还需有和离婚(或财产分割)协议);
2、信用资料(原件)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一年内缴存流水(须网上查证)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行的6个月工资明细。
3、购房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A、期房的首付款收据和网签合同(所购期房须为中心准入楼盘);
4、抵押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A、期房的分层分户平面图;
5、2010年(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还须提交
A、毕业证及娄底市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已结婚需夫妻双方的);
B、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行的6个月工资明细。
6、还款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本人工资卡,如工资卡未在受托银行(目前暂为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用于贷款归还。
三、执行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其他说明
1、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高额度50万元,长期限3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2)购买毛坯房可增加20%的贷款额度,但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高额度。
(3)贷款额度根据购房总额、偿还能力(以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参考依据)、抵(质)押物价值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提取和借款之和原则上不能超过购房总房价款。
2、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须是持续稳定的收入)的50%,且家庭人均生活费用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低生活标准,借款人当前有其他借款和担保的,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3、还款方式及利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调整后发放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元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4. 享受贷款贴息的须带资料到中心信贷科审核。
提示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介人等收取手续费,败坏社会风气和我单位形象;如有行贿受贿行为,欢迎举报。举报电话:8314816
2. 个人征信系统已联网,所有已办理借款的职工请时刻牢记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存钱还贷,以免产生信用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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